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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1日電)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,今天初審通過廢特偵組法源,修正草案規定明年1月1日施行,2007年4月成立的特偵組,可望明年1月1日走入歷史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草案規定,將原條文「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」修正為,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、經濟犯罪、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,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。 草案規定,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,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,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,不受第62條限制。草案規定,自106年1月1日施行。 會中討論修正動議時,中國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明反對廢除特偵組要求列入紀錄,交由黨團協商,會議主席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裁示,全案提報院會處理前,交由黨團協商。1060921D50653FFF1790B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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